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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負責轄區內各類非公企業、非公社會和經濟組織組建工會健保工會和發展會員,指導所屬基層工會組織進行規範化建設。
以某省會城市工會為例:
第一條 為保障工會在國家政治、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職業工會地位,確定工會的權利與義務,發揮工會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作用,根據憲法,制定本法。